洺州中心小学
生活老师管理细则
2014年10月12日
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优化育人环境,特制订本细则。
一、生活老师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爱护、关心、帮助住学生。对学生在课余时段的安全、纪律负责。
二、生活老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,学生课余时间为生活老师上岗时间,因为脱岗而发生责任事故者,一经发现一次扣50元。
三、生活老师一人一组,每天一组,轮流值班。
四、值班时间:中午11:30—14:00,要负责学生午餐及分包班级中午自习的安全、纪律。
五、值班职责:值班生活老师负责学生吃饭秩序、安全;走读学生中午在学校的纪律安全。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